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1>>

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5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2021-12-16 16:00: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3大类48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餐饮食品3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食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分类备注
1//马鞍山市修乾菜包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4餐饮食品
2//马鞍山市花山区梅刚小吃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4餐饮食品
3//马鞍山市花山区万嘉小吃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4餐饮食品
4//马鞍山市花山区彭师傅包子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4餐饮食品
5//马鞍山市花山区思哲小吃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4餐饮食品
6//马鞍山市花山区之翠小吃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4餐饮食品
7//马鞍山市花山区起点早小吃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4餐饮食品
8//马鞍山市花山区咏禾小吃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4餐饮食品
9//马鞍山市花山区芳年餐饮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4餐饮食品
10//马鞍山市花山区甘氏包子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4餐饮食品
11//马鞍山市花山区高记三鲜馄饨王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4餐饮食品
12//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第五食堂安徽碗(复用餐饮具)/2021/9/14餐饮食品
13//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第二食堂安徽碗(复用餐饮具)/2021/9/14餐饮食品
14//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第七食堂安徽包子(发酵面制品)/2021/9/15餐饮食品
15//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第七食堂安徽碗(复用餐饮具)/2021/9/15餐饮食品
16//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第八食堂安徽碗(复用餐饮具)/2021/9/15餐饮食品
17//博望区美味早餐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6餐饮食品
18//博望区小陶烧饼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6餐饮食品
19//马鞍山市博望区辉仔冷冻食品经营部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6餐饮食品
20//博望区明明早点店安徽油条散装称重2021/9/16餐饮食品
21//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第六食堂安徽碗(复用餐饮具)/2021/9/16餐饮食品
22//马鞍山市成功学校第二食堂安徽碗(复用餐饮具)/2021/9/17餐饮食品
23//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一食堂)安徽包子(发酵面制品)/2021/9/17餐饮食品
24//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一食堂)安徽碗(复用餐饮具)/2021/9/17餐饮食品
25//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二食堂安徽盘子(复用餐饮具)/2021/9/26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分类承检机构备注
1//博望区陶记包粥天下店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二期步行街14号油条散装称重/2021/8/2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38mg/kg‖≤100mg/kg餐饮食品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2//马鞍山市博望区三顺包子店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敬民路生煎菜包散装称重/2021/8/2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52.1mg/kg‖≤不得使用餐饮食品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3//和县兵子老面包子店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37号肉包子散装称重/2021/8/3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07mg/kg‖≤不得使用餐饮食品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4//马鞍山市雨山区快味小吃店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内饮食一条街餐盘(复用餐饮具)//2021/10/12大肠菌群‖检出‖不得检出餐饮食品马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马鞍山市大红灯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阳路店马鞍山市花山区重阳路新新源市场1号楼勺子//2021/10/20大肠菌群||检出||/50cm²||不得检出餐饮食品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