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1>>

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

2021-12-16 15:59: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

据通告,近期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3大类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博望区陶记包粥天下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博望区三顺包子店加工自制的生煎菜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和县兵子老面包子店加工自制的肉包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快味小吃店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马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马鞍山市大红灯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阳路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