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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批(台)医疗器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2021-12-16 14:22: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5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1年第4期)称,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该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本期抽验信息共涉及防护服、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红外额温计等6个品种,共12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

(一)防护服3批次:分别为河南省斯科赛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方丝路医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洁利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断裂强力和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1批:扬州得尔康医疗器械厂生产,涉及直流失调电压;除颤过载恢复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红外额温计2批次:分别为深圳市乐中行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派科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提示功能和温度显示范围、规定的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1台:重庆长乐硅酸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涉及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均匀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口罩4批次:分别为长东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强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升元医用卫材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细菌过滤效率和口罩带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1批:湖南省绿洲惠康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滴斗与硬滴管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内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督促涉及安徽省生产企业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信息(不符合要求)
序号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标示生产单位产品编号/批号型号规格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项目报告书编号备注
1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临泉县人民医院河南省斯科赛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1206Ⅰ型连体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豫械注准20162640535《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不符合要求断裂强力AH2020-QSC-00301
2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安徽省兴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得尔康医疗器械厂生产日期:20200106型号:RJ-B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YZB/苏0764-2010《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不符合要求直流失调电压;除颤过载恢复AH2020-QSC-00426
3医用红外额温计池州市人民医院深圳市乐中行科技有限公司LZX202004151B0972/LZX202004151BLZX-F1682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粤械注准20182200073《医用红外额温计》不符合要求提示功能AH2020-QSC-00422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黄山市中医医院长东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20060217.5×17cm允差±5%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豫械注准20162640077《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不符合要求细菌过滤效率AH2020-QSC-00308
5医用外科口罩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乡市强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620200527平面型/耳挂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豫械注准20172640858《医用外科口罩》不符合要求细菌过滤效率AH2020-QSC-00413
6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宣城和平医院东方丝路医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040801175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豫械注准20202140188《一次性医用防护服》不符合要求断裂强力AH2020-QSC-00374
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安徽省含山县人民医院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6200401平面型挂耳17.5cm×9.5cm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豫械注准2019214004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符合要求细菌过滤效率AH2020-QSC-00340
8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池州市人民医院河南洁利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0316白色防护服XL号带黄条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豫械注准20172640921《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不符合要求过滤效率AH2020-QSC-00502
9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淮南市恒康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长乐硅酸盐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编号:20030900074CQG-222A+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0306-2008《热辐射类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渝械注准20162260062《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不符合要求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均匀度AH2020-QSC-00367
10红外额温计安徽派科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徽派科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723T30035/200723T3PKR-T3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安徽派科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红外额温计》不符合要求温度显示范围;规定的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提示功能AH2020-QSC-00415
1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亳州中心医院河南省升元医用卫材有限公司20200515平面 175mm×95cm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豫械注准20162640755《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符合要求口罩带AH2020-QSC-00449
1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绿洲惠康发展有限公司20200421HB6-3 配针规格0.7×24TWLB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GB 8368-2005《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国械注准20163661016《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不符合要求滴斗与硬滴管AH2020-QSC-00474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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