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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1225批次 不合格31批次

2021-12-13 12:13: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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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0号(总第52号)。

据通告,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餐饮食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4大类食品12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31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

(一)在全州县绍水淑秀米粉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全州县纪永新云吞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2号食堂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平乐县油炸社小吃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叠彩区秦秦煮粉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在龙胜阿秀油茶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在龙胜老部鲜香包子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在临桂县秧塘一品香米粉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9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在临桂区胜隆米粉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9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在桂林市临桂区会明思餐饮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9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在资源县忆家缘餐饮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在资源县三宝粥早餐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在资源县趣食餐饮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在资源县信合米粉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在资源县老牌米粉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在灌阳县吴高前天津特色灌汤包店抽检的小馒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在兴安县昌安包子店抽检的小馒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在兴安县昌安包子店抽检的香甜热狗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在兴安县满口福包子铺抽检的红豆卷,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在恭城县莲花镇老街坊包子铺抽检的花卷,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在灌阳县吴高前天津特色灌汤包店抽检的火腿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在兴安县秀红包子店抽检的火腿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在阳朔县锦元小吃店抽检的油饼,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在阳朔县小琼小吃店抽检的油饼,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在阳朔县群鸿百货店抽检的银耳,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在平乐县新一佳超市抽检的银耳,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在象山区鸿基米粉厂抽检的调制鲜湿米粉(榨粉),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在全州县福湘源食品有限公司抽检的组调制鲜湿米粉(调制榨粉),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大肠菌群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在兴安县旺世民食品有限公司抽检的调制鲜湿米粉(榨粉),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9日,大肠菌群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三)在广西龙胜县恒康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抽检的调制鲜湿米粉(榨粉),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2日,大肠菌群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在桂林资源万发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抽检的鲜湿切粉,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大肠菌群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三、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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