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舆情>>

“奥标”侵权行为大赏!经营别“踩红线”

2021-12-03 14:44: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冬奥的脚步近了,不少经营者开始蠢蠢欲动,试图借大IP之势盈利一波。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宣传虽重要,“奥标”保护要记牢!

案例1

image.png

对于合作单位,经体育总局办公厅、北京市体育局回函与当事人没有合作关系,也不是战略合作机构;对于发布含有“冰墩墩”标识的宣传信息,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回函,从未许可当事人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案例2

image.png

经查,该餐厅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之间,均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所述赞助、支持关系和商标、奥林匹克标志使用的许可关系。此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为。

案例3


当事人将自己的服务标识与真实的奥运赞助商、北京2022年冬奥会标志共同出现在一个广告画面中,容易使人联想到当事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具有借助冬奥会提升自身形象和服务品牌商誉以及行销商品之目的。当事人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未经过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以上经营行为均属于“踩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请经营者们以此为戒。(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安全用药 ...

  • 河北省黄骅市引导当地电子信息、新材 ...

  • 河北省质检院开展以“学宪法、悟党史 ...

  • 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各花卉基地的蝴蝶 ...

  • 淮北市烈山经济开发区一家手机马达生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