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 第13号)。通告称,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相关情况如下: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谷精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萸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市明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同正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甘肃岷归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序号 | 药品品名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 药品规格 | 生产批号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名称 |
1 | 谷精草 | 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 | 中药饮片 | 160801 | 渠县涌兴镇中心卫生院 | 《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 | 不合格 | [性状] | 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2 | 山萸肉 | 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中药饮片 | 19110101 | 大竹县观音中心卫生院 | 《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 | 不合格 | [检查](水分) | 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3 | 炙甘草 | 成都市明德药业有限公司 | 中药饮片 | 201101 | 成都西部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 《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四部 | 不合格 | [含量测定](甘草苷) | 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
4 | 蒲黄 | 四川同正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中药饮片 | 210601 | 四川同正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中国药典》2020版一部、四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补充检验方法BJY201803 | 不合格 | [性状] [检查]((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 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
5 | 菊花 | 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中药饮片 | 200901 | 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 | 《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 | 不合格 | [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 | 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6 | 甘草 | 甘肃岷归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中药饮片 | 201206 | 江安济民医院 | 《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 | 不合格 | [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 | 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