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158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期)。
据通告,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可可及焙烤咖非产品、酒类、罐头、糕点、蜂产品、方便食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饼干、保健食品等 30大类食品1158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 其中11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8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标称洞口县半江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半江缘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青山泉包装饮用水和八果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洞口县香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香地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湖南森牧源食品生物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草本三清茶(代用茶),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兴隆茶行销售的、标称资兴市柒福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江湖茶(红茶),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张家界市永定区缸缸香酸萝卜店销售的木瓜丝,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长沙市天心区肖肖乐超市销售的小米椒(辣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醴陵市老彭农贸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浏阳市友多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浏阳市嘉成食品厂生产的酸枣丝,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嘉成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香农副产品批发商行销售的长豆角,氟虫腈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长沙市天心区熊春娥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道县锦相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蓝山县恒华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恒华香小农粘(大米),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吉首市如愿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保靖县凌峰泉水厂生产的凌峰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吉首市白云山大桶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保靖县白云山清泉水厂生产的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永州市建都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店销售的、标称岳阳市博辣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油条(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长沙县黄花镇张科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名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小面(方便食品),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七)标称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黄花菜干货(蔬菜制品),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株洲、岳阳、郴州、邵阳、永州、怀化、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