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国家抽查>>2021>>

市场监管总局抽检: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

2021-11-22 10:49: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的2021年第45号食品抽检信息显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430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
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地址
被抽样单位
名称
被抽样单位
地址
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检测值标准值检验机构
1兴平市银塔炒货厂陕西省兴平市西吴开发区泾阳县福瑞购物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中张镇张庄卫生室对面老王香瓜子9.8kg//2021/6/6过氧化值(以脂肪计)2.4g/100g0.80g/100g初检机构: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