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1>>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白酒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信息

2021-11-18 17:59: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8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白酒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信息。2021年7—10月,该局组织开展南宁市白酒小作坊生产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抽检126批次。此次专项检验项目为甜蜜素、甲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合格样品12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在南宁市战友米酒坊抽检的米酒,生产日期为2021-07-19,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在南宁高新区榕之康酒坊抽检的米酒,生产日期为2021-07-16,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 在横县秦桂酒坊抽检的米酒,生产日期为2021-08-1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在南宁市源泽酒坊抽检的米酒,生产日期为2021-09-0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小酒坊,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产品类别生产日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结果单位结果判定检验依据判定依据标准最大允许限
1南宁市战友米酒坊南宁市安吉大道苏卢南路9-1号米酒酒类(白酒)2021-07-19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202g/kg不合格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第三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
2南宁高新区榕之康酒坊南宁市高新区北湖北路48号北湖综合批发市场南铺壹栋4号铺面米酒酒类(白酒)2021-07-16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0235g/kg不合格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第三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
3横县秦桂酒坊广西南宁市横县横州镇大桥社区新兴村对面秦桂自有屋米酒酒类(白酒)2021-08-1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2.50×10⁻⁴g/kg不合格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第三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
4南宁市源泽酒坊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陈明村那锦坡米酒酒类(白酒)2021-09-0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2.14×10⁻⁴g/kg不合格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第三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