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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期)

2021-11-12 16:43: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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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期)。

据通告,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1825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等4大类食品中20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毒死蜱、金刚烷胺、镉(以Cd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酒精度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兴义市新盟华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富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包谷沙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标称水城县壹淼清山泉水厂生产的宏源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三、六盘水馨爱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残留量、6-苄基腺嘌呤(6-BA)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贵阳云岩银项圈民族酒楼使用的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销售的红朝天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标称水城县壹淼清山泉水厂生产的壹淼清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七、紫云县汇合蕃茄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芹(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贵州惠水旺百优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贵州和品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小汤勺,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镇宁自治县老虎山泉水厂生产的乐爽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一、贞丰县陈孝英蔬菜店销售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长顺县城关集贸市场(陈永洪)销售的鸭肉,其中金刚烷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标称锦屏县八佰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四、贵州和品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标称锦屏县黄哨山食品厂生产的黄哨山古镇山泉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六、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菠菜,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长顺县城关集贸市场(陈永洪)销售的鸡肉,其中金刚烷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标称天柱县鸿家山泉水厂生产的鸿家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九、贵阳云岩银项圈民族酒楼使用的水杯,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贵州雅迪尔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饭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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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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