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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精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被罚款31000元

2021-11-07 09:19: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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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5日,安徽省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滁州市精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案。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市监罚字2021224

滁州市精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案

滁州市精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913411227749942569

冯波

滁州市精锐模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31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圆)。

主动履行

2021114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2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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