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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发布今年第12期食品抽检结果:合格率99.18%,这些食品要注意!

2021-10-25 22:07: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年第1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共抽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等610批次样品,检验合格样品605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99.18%。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浙江小顽童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黄岩食品工业园区)生产经营的杨枝甘露(黄桃味),固形物含量检出值为20%,产品标签明示≥25%。检验机构为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

临海市千纸鹤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田街道东大中路39号)生产经营的酸辣甜无骨鸡爪(中辣),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815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菌落总数(CFU/g)检出值280000,610000,280000,480000,530000,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

江黄罐果蔬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江口工业食品开发园区内)生产经营的迷你雪泡芙抹茶口味【冷加工糕点,夹心(注心类)】,大肠菌群检出值为8.2×10²CFU/g,7.0×10²CFU/g,1.0×10³CFU/g,1.1×10³CFU/g,7.2×10²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

玉环优益惠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长治路29号)经营的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3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

仙居县周个弟蔬菜店(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中心菜场内(自主申报))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1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黄岩、临海、玉环、仙居等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予以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科普: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是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目前广泛用于肉类、鱼类、蔬菜、水果、饮料类、糕点类等的防腐保鲜。相比于常见的防腐剂——苯甲酸钠而言,脱氢乙酸的抑菌效果是前者的2~10倍。这就意味着,它只需要使用更少的量,就可以起到更好的防腐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

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又名2,4-己二烯酸,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在熟肉制品中的限量为≤0.075g/kg。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三、6-苄基腺嘌呤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四、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如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环境受污染,产品灭菌不彻底,生产企业操作人员不按生产要求进行操作,生熟食不分开放置,没有按食品相应的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等,都可能会引起食品的大肠菌群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一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五、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中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预包装熟肉制品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来源:台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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