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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关于5起食品药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2021-08-30 17:1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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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30日,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8月)。涉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蒙记腐竹厂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等5起案件。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金额(元)

没收金额(元)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蒙记腐竹厂

91441825MA4UH63MXW 

山市监处字〔2021〕13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蒙记腐竹厂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0000

100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低亚硫酸钠29.15kg、“龙记”腐竹48包(5kg/包)、“龙记”腐竹199包(2.75kg/包);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3.处罚款50000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3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树叶绿色美食店

92441825MA530XAL4X

山市监处字〔2021〕10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树叶绿色美食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具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000

0

1.给予警告;
2.处罚款5000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5

3

蒋海莲

441825600038017

山市监处字〔2021〕14号

蒋海莲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0

25

没收违法所得20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13

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致力药店

91441825MA546EUW3B

山市监处字〔2021〕11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致力药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行为案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0

0

给予警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13

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鱼香阁

92441825MA53QEJ26C

山市监处字〔2021〕12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鱼香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具一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000

0

1.给予警告;
2.处罚款5000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17

山市监处字〔2021〕10号.doc

山市监处字〔2021〕11号.doc

山市监处字〔2021〕12号.doc

山市监处字〔2021〕13号.doc

山市监处字〔2021〕14号.doc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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