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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期)

2021-08-12 13:58: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期)。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食品8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安庆桐城市范岗镇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徽巧派食品有限公司(安庆)生产的优π无添加蔗糖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臻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至诚和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汁草鸡(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顺心食品厂生产的精品步步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合肥庐阳区超莉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的南瓜吐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淮北市濉溪县城南义东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合肥市肥东县世纪华联超市包敏加盟店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蚌埠市华运商贸有限公司通成紫都店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淮北、宿州、蚌埠、安庆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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