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30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福建省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明药稽行罚〔2021〕6号 | 福建省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案 | 福建省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350104574704146N | 廖赟远 | 当事人2019年8月4日、2019年11月18日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货值金额共计32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8万元。 | 自动履行 2021.7.26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