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30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第15期,总第48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 件 名 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备注 |
1 | (渝)药监械罚〔2021〕7号
| 重庆粤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销售定制式义齿案 | 重庆粤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500108584271399Q | 秦显德 | 重庆粤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不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游医销售定制式义齿,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渝)药监械罚〔2021〕11号
| 重庆粤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 重庆粤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500108584271399Q | 秦显德 | 重庆粤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活动保持器(透明、弯制)、矫治器第二类医疗器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八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渝)药监械罚〔2021〕8号
| 重庆态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不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销售定制式义齿案 | 重庆态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500113MA5UKEBJ6Q | 汪晓明 | 重庆态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不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销售定制式义齿,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 | (渝)药监械罚〔2021〕3号
| 重庆美尔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不具有资质的单位销售定制式义齿案 | 重庆美尔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500113MA602UA39P
| 陈吉树 | 重庆美尔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不具有资质的单位销售定制式义齿,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