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全市气瓶充装单位检查(自查)情况的通报(宜市市监特发〔2021〕20号)。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气瓶充装单位检查(自查)情况的通报
宜市市监特发〔2021〕20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分局:
按照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全市各气瓶充装单位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下,在经过自查、检查等阶段性工作后,基本完成了本单位2020年度的年度检查(自查)工作,现将气瓶充装单位年度检查(自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获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84家,持证气站86家(不含丰城市),其中,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61家,工业气体气瓶充装站18家,车用气瓶充装站7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气瓶充装单位(持证)情况一览表
县市区 | 单位数量 | 气站数量 | 持证分布情况 | ||
液化石油气 | 工业气体 | 车用气瓶 | |||
袁州区(市直属分局) | 17 | 18 | 11 | 4 | 3 |
樟树市 | 3 | 4 | 2 | 2 | / |
靖安县 | 6 | 6 | 5 | 1 | / |
奉新县 | 9 | 9 | 7 | 2 | / |
高安市 | 18 | 18 | 13 | 3 | 2 |
上高县 | 11 | 11 | 6 | 4 | 1 |
宜丰县 | 9 | 9 | 8 | 1 | / |
铜鼓县 | 3 | 3 | 2 | / | 1 |
万载县 | 8 | 8 | 7 | 1 | / |
合计 | 84 | 86 | 61 | 18 | 7 |
注:与2019年相比,增加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1家。
二、年度检查情况
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规定的基本条件、人员条件、充装场所及设备设施、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等方面,对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检查情况综合评判如下:
1.年度检查合格的气瓶充装站80家(其中,有30家单位换证,3家单位更名或更换法人);
2.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气瓶充装站2家,主要是气瓶送检工作未达到规定要求(附件1);
3.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站(单位)4家(附件2),主要是未按期(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年度检查(自查)材料;
4.42家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要求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进行梳理和修订。
5.8家气瓶充装单位未及时向当地县市区局书面报告2020年度工作情况;
6.76家气瓶充装单位的槽罐车卸车记录反映,没有扫码记录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7.多数单位正在建立或已建立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但是未拓展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及气瓶检验机构数据对接接口。
三、问题及处理
1.凡是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单位,限于2021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将依法处置,处理结果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2.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督促气瓶送检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气瓶充装站今年年底前务必气瓶送检任务。
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分局应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要求,督促气瓶充装单位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市、县两级平台对接试运行,收集与本单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受控文件,修订《质量管理手册》,督促充装单位加强对槽罐车卸车前后的检查,同时将本通报传达至辖区内各气瓶充装单位。
附件:1.气瓶送检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气瓶充装站
2.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站(单位)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气瓶送检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气瓶充装站(单位)
樟树市
1.樟树市临江镇茅家山液化气站
2.樟树市惠泰燃气有限公司
附件2: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站(单位)
一、袁州区
1.袁州区三阳镇仁德液化气站
2.宜春新鹏液化石油气站
二、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宜春友博燃气有限公司
三、铜鼓县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天然气加气站)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1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