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1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14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取酒类,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等6大类食品3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理化和营养素指标不合格问题、真菌毒素问题。
一、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
(一)荔浦市修仁朋记食品加工坊销售的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平乐县源头镇喜发白酒小作坊销售的散装白酒25°,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全州县逸轩汤包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兴安县湘漓镇打渔村米酒小作坊销售的散装米酒,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资源县老朋友米粉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象山区荣志冬瓜汤粉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灌阳县尝相思糕点店销售的脆皮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理化和营养素指标不合格问题
阳朔县龙嵅花生油加工厂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真菌毒素问题
阳朔县兴坪镇新市场大龙嵅榨油厂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₁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荔浦、平乐、全州、兴安、资源、象山、灌阳、阳朔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