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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2021-06-22 12:32: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期检出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1、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0219661****7经营的“5号猪肉”(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6日)检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0219661****7经营的“3号猪肉②”(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5日)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文件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0219661****7经营的“4号猪肉②”(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5日)检出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0219661****7经营的“4号猪肉②”(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5日)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文件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2319951****9经营的“猪肉(猪脚)”(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6日检出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 2707-2016标准要求,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加工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公告号公告日期任务来源/项目名称检验机构备注
1————————440902196611284817高州市宝光街道办广潭村委会六进村李建福果场屋5号猪肉散装称重————2021年5月6日磺胺类(总量)‖363μg/kg‖≤100μg/kg食用农产品

广东/市抽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440902196611284817高州市宝光街道办广潭村委会六进村李建福果场屋3号猪肉②散装称重————2021年5月5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1.9    μg/kg‖不得检出食用农产品

广东/市抽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440902196611284817高州市宝光街道办广潭村委会六进村李建福果场屋4号猪肉②散装称重————2021年5月5日氟苯尼考‖421.8μg/kg‖≤300  μg/kg、         磺胺类(总量)‖5527μg/kg‖≤100μg/kg食用农产品

广东/市抽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440902196611284817高州市宝光街道办广潭村委会六进村李建福果场屋5号猪肉②散装称重————2021年5月5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2.3  μg/kg‖不得检出食用农产品

广东/市抽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440923199512250289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天安村委会谭村北面(北排土场南面废弃工场)猪肉(猪脚)散装称重————2021年5月6日挥发性盐基氮‖41.2mg/100g‖≤15mg/100g、    磺胺类(总量)‖942μg/kg‖≤100μg/kg食用农产品

广东/市抽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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