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期检出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1、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0219661****7经营的“5号猪肉”(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6日)检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0219661****7经营的“3号猪肉②”(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5日)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文件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0219661****7经营的“4号猪肉②”(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5日)检出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0219661****7经营的“4号猪肉②”(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5日)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文件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2319951****9经营的“猪肉(猪脚)”(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6日检出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 2707-2016标准要求,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加工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440902196611284817 | 高州市宝光街道办广潭村委会六进村李建福果场屋 | 5号猪肉 | 散装称重 | ———— | 2021年5月6日 | 磺胺类(总量)‖363μg/kg‖≤100μg/kg | 食用农产品 | 广东/市抽 | 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2 | ———— | ———— | 440902196611284817 | 高州市宝光街道办广潭村委会六进村李建福果场屋 | 3号猪肉② | 散装称重 | ———— | 2021年5月5日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1.9 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广东/市抽 | 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3 | ———— | ———— | 440902196611284817 | 高州市宝光街道办广潭村委会六进村李建福果场屋 | 4号猪肉② | 散装称重 | ———— | 2021年5月5日 | 氟苯尼考‖421.8μg/kg‖≤300 μg/kg、 磺胺类(总量)‖5527μg/kg‖≤100μg/kg | 食用农产品 | 广东/市抽 | 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4 | ———— | ———— | 440902196611284817 | 高州市宝光街道办广潭村委会六进村李建福果场屋 | 5号猪肉② | 散装称重 | ———— | 2021年5月5日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2.3 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广东/市抽 | 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5 | ———— | ———— | 440923199512250289 | 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天安村委会谭村北面(北排土场南面废弃工场) | 猪肉(猪脚) | 散装称重 | ———— | 2021年5月6日 | 挥发性盐基氮‖41.2mg/100g‖≤15mg/100g、 磺胺类(总量)‖942μg/kg‖≤100μg/kg | 食用农产品 | 广东/市抽 | 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