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结果。本次抽检餐饮食品8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具体信息如下:
其他污染物:
昌吉市丝路百灵美食餐厅经营中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克拉玛依区张鲁郓汤包店二店经营自制的炸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 | / | 克拉玛依区张鲁郓汤包店二店 |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幸福路77-3号 | 炸油条 | / | / | 2020/12/01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584mg/kg | ≤100mg/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2 | / | / | 昌吉市丝路百灵美食餐厅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健康北路海棠天街门面房1层商业117号(31区3丘30栋) | 复用餐具 | / | / | 2020/12/19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0.055mg/100cm² | 不得检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