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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抽检: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2021-06-01 17:15: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结果。本次抽检餐饮食品8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具体信息如下:

其他污染物:

昌吉市丝路百灵美食餐厅经营中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克拉玛依区张鲁郓汤包店二店经营自制的炸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1

/

/

克拉玛依区张鲁郓汤包店二店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幸福路77-3号

炸油条

/

/

2020/12/01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584mg/kg

≤100mg/k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

/

/

昌吉市丝路百灵美食餐厅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健康北路海棠天街门面房1层商业117号(31区3丘30栋)

复用餐具

/

/

2020/12/19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0.055mg/100cm²

不得检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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