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结果。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3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具体信息如下:
(一)玛纳斯县依明江牛羊肉店经营销售的羊肉,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新市区城北大道张先生海鲜店经营销售的鲤鱼(淡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 | / | 玛纳斯县依明江牛羊肉店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团结路中心农贸市场 | 羊肉 | / | / | 恩诺沙星; | 300μg/kg;966μg/kg | ≤100μg/kg;≤100μg/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2 | / | / | 新市区城北大道张先生海鲜店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3599号新联市场海鲜区A13-9 | 鲤鱼(淡水鱼) | / | / | 地西泮 | 7.49μg/kg | 不得检出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