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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21年羊绒针织衫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021-05-29 18:47:52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021年羊绒针织衫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羊绒针织衫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共在生产、流通领域抽查4473家企业生产的456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对4469家企业生产的4564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517家企业的5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4%。抽查过程中发现9批次产品涉嫌无证无照、假冒伪劣等情况,涉及羊绒针织衫、针织内衣、雪地靴、打印机、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三相异步电动机、小功率电动机等7种产品,均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在生产领域对上次抽查不合格的243家企业进行跟踪抽查,其中46家企业仍不合格,197家企业合格。

(三)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有2家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锦州市华跃车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佳元岩棉科技有限公司。

(四)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双随机”方式。公开招标遴选抽样检验机构,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拟抽查生产企业,随机匹配抽样检验机构。二是实施抽检分离。除现场检验外,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由不同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羊绒针织衫。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5个省(区、市)222家企业生产的222批次羊绒针织衫产品,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6%,较上次抽查下降了4.2个百分点。重点对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甲醛含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碱汗渍色牢度和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合格,6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其中1批次产品明示为100%羊绒,但实测结果不含羊绒成分。

(二)西服、大衣。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1个省(区、市)143家企业生产的143批次西服、大衣产品,其中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7%。重点对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10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其中8批次产品明示的纤维种类与实测不符,2批次产品纤维含量偏差超出标准规定的允差范围;发现1批次产品耐碱汗渍色牢度项目不合格。

(三)针织内衣。在流通领域抽查了20个省(市)354家企业生产的355批次针织内衣产品,发现5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8%,较上次抽查上升6.4个百分点。重点对甲醛含量、纤维含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集中在纤维含量,有54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对纤维含量相关标准要求不了解,仅根据经验或原料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标注产品的纤维含量。抽查发现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与产品单价关系较大,单价低于100元的210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8.6%;单价100元及以上的145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1.7%。

(四)背提包。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0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背提包产品,重点对振荡冲击性能、拉链耐用度、缝合强度、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有1批次产品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主要质量问题是背带、提把与包体结合的部位缝线没有加固,受力后缝线断裂。

(五)旅游鞋。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2个省(市)133家企业生产的134批次旅游鞋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2%。重点对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鞋外底原料使用不当、硫化工艺不稳定或含胶量过低导致鞋外底过软、易磨损,不符合标准要求;发现2批次产品成鞋耐折性能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鞋底粘合工艺不稳定、采用胶水类型不恰当、黏胶温度或挤压时间不够等。

(六)雪地靴。在流通领域抽查了8个省(市)89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雪地靴产品,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1%,较上次抽查下降了21.1个百分点。重点对帮底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耐磨性能、甲醛含量、邻苯二甲酸酯等。

(七)打印机。抽查了7个省(市)39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打印机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重点对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辐射骚扰、谐波电流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4批次产品辐射骚扰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主板及打印单元的电磁兼容抑制干扰措施不到位;1批次产品安全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项目不合格。

(八)电饼铛。抽查了6个省(市)23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电饼铛产品,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全部为小微企业生产,不合格发现率为10.7%。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产品使用的螺钉不当,存在接地不良的现象;产品的接地线设计不合理,在软线固定装置失效时,会导致接地线先于带电导线断裂,使产品失去接地保护。

(九)可移式通用灯具。抽查了10个省(市)168家企业生产的183批次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重点对结构、谐波电流限值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等电磁兼容指标不合格,这些指标不合格会导致周围电器装置、设备或系统的性能降低,干扰信息技术设备或其他电子产品的正常工作。本次抽查在产业集中区广东省抽查了134批次产品,约占本次抽查批次总数的73.2%,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0%。

(十)嵌入式LED灯具。抽查了7个省(市)81家企业生产的87批次嵌入式LED灯具产品,重点对防触电保护、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限值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1批次产品防触电保护项目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采用合理的绝缘措施隔离电线与可触及金属部件。

(十一)快热式电热水器。抽查了5个省(市)46家企业生产的46批次快热式电热水器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7%。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接地措施、耐潮湿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接地措施、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安全指标,这些指标不合格会导致产品存在漏电、触电等安全风险。

(十二)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抽查了6个省(市)26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重点对字符集、汉字字型、节能、接口、工作温度下限、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电气绝缘、发热要求、抗电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三)投影机。抽查了7个省(市)24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投影机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4%,较上次抽查上升了5.4个百分点。重点对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抗电强度、投影光效、光输出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本次抽查在产业集中区广东省抽查了11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产品电磁兼容项目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3%。

(十四)自动电饭锅。抽查了5个省(市)104家企业生产的105批次自动电饭锅产品,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6%。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接地措施、非正常工作、结构、发热等安全指标,这些指标不合格有可能会导致触电等安全风险。本次抽查在产业集中区广东省抽查了100批次,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

(十五)办公椅。抽查了11个省(市)101家企业生产的101批次办公椅产品,发现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9%,较上次抽查降低了8.4个百分点。重点对纺织面料干摩擦色牢度、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7批次产品稳定性不合格,5批次产品脚轮往复磨损不合格,4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不合格。脚轮往复磨损和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其销售价格均低于本次抽查产品的平均价格。本次抽查在产业集中区浙江省安吉县抽查了26批次产品,发现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0.8%。

(十六)弹簧软床垫。抽查了18个省(区、市)62家企业生产的62批次弹簧软床垫产品,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7%。该产品近5年的不合格发现率均在10.0%以下,产品质量状况比较稳定。重点对面料、缝边、耐久性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4批次产品卫生、安全项目不合格,包括1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3批次产品含有废旧制品或夹杂杂物;另外,有2批次产品铺垫料物理性能不合格。

(十七)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抽查了19个省(区、市)242家企业生产的242批次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发现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9%,较上次抽查上升2.9个百分点。从2013年起,已连续8年对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一直保持在8%以下,产品质量水平总体稳定。重点对VOC含量、甲醛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总铅含量、低温稳定性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VOC含量、甲醛含量、对比率、耐洗刷性。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配方设计不合理,助溶剂选择不当,导致VOC含量、耐洗刷性等项目不合格;二是部分企业未及时依照2020年12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20)组织生产。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3个产业集中区的生产企业,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7.5%、17.2%、8.7%。

(十八)建筑防水涂料。抽查了20个省(区、市)95家企业生产的103批次建筑防水涂料产品,发现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5%,较上次抽查上升10.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抽查力度,小微企业数占比89.5%,比上次抽查增加22个百分点。重点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固体含量、不透水性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断裂伸长率、拉伸强度、游离TDI等。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粉料与液料的配制比例不准确,致使涂层拉伸性能下降;二是企业未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致使成品中含有过量有害物质。

(十九)卫生洁具及暖气管道用直角阀。抽查了6个省(市)101家企业生产的101批次卫生洁具及暖气管道用直角阀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0%。重点对螺纹精度、流量检测、耐腐蚀性能、密封试验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均为螺纹精度不合格。

(二十)卫生陶瓷(洗面器)。抽查了10个省(市)249家企业生产的249批次卫生陶瓷(洗面器)产品,发现2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8%,与上次抽查持平。重点对最大允许变形、吸水率、抗裂性、溢流功能、耐荷重性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溢流功能、吸水率、最大允许变形。溢流功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的溢流水道设计不合理,部分厂家为增加装饰效果,在洗面器溢流口处增加各种镂空图案的溢流环,影响到产品的溢流能力。吸水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配比不合适或生产过程中烧结温度、烧成时间控制不好,导致产品不够致密。本次抽查在产业集中区广东省潮州市抽查了190家企业,占总数的76.3%。

(二十一)便器用压力冲洗阀。共抽查了福建省、广东省、河北省、浙江省等4个省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较上次抽查下降了15.8个百分点。重点对表面质量、尺寸特性、密封性能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的问题是,2批次产品冲洗用水量和操作性能不合格。上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产品防虹吸性能不合格,本次抽查该项目全部合格。

(二十二)聚乙烯(PE)管材。抽查了19个省(区、市)242家企业生产的243批次聚乙烯(PE)管材产品,重点对几何尺寸、静液压强度、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氧化诱导时间、灰分、卫生要求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5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3.9%。其中40批次产品灰分项目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部分小微企业对标准中用聚乙烯混配料生产的要求理解和执行不到位,未及时调整原材料配方。灰分项目是现行产品标准GB/T 13663.2—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新增的指标要求,主要考察管材中无机填料含量。另外发现19批次产品平均外径和20批次产品壁厚公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设备精度不高、生产工艺参数控制不严。

(二十三)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抽查了20个省(区、市)221家企业生产的222批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产品,发现5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3.0%,较上次抽查降低了8.2个百分点。重点对规格尺寸、卫生要求、灰分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31批次产品熔融温度和16批次产品灰分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原料中部分聚丙烯树脂添加过量、无机填料添加配比不合理。有15批次产品氧化诱导时间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原料中抗氧剂不稳定或生产工艺参数设置不当。有15批次产品平均外径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挤出生产线的定径套尺寸或挤出、牵引速度不合理。本次抽查到34家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其中12家仍不合格。

(二十四)冷轧带肋钢筋。抽查了13个省(区、市)92家企业生产的92批次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发现3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8.0%,较上次抽查下降了28.7个百分点。重点对最大力总延伸率、抗拉强度、重量偏差、表面标志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横肋中点高和最大力总延伸率项目,不合格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生产,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使用质量稳定性较差的热轧盘条或企业轧制工艺不过关。

(二十五)热轧光圆钢筋。抽查了18个省(区)62家企业生产的63批次产品,重点对屈服强度、不圆度、每米弯曲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1批次产品不圆度项目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该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均保持在2.0%以下。

(二十六)岩棉板。抽查了20个省(区、市)95家企业生产的95批次岩棉板产品,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6%,较上次抽查下降了4.1个百分点。重点对纤维平均直径、渣球含量、酸度系数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酸度系数和导热系数等。酸度系数是岩棉板产品中涉及安全的重要质量项目,发现8批次产品酸度系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原料中玄武岩含量较低;导热系数是衡量岩棉板产品保温性能的重要参数,发现4批次产品导热系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好。

(二十七)地漏。抽查了8个省(市)96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地漏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3%。重点对耐腐蚀性能、承载能力、耐压性能、密闭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耐腐蚀性能、密闭性能、防返溢性能、排水流量项目。发现5批次产品排水流量项目不合格,无法将积水快速排入管道,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排水口的有效出水面积与地漏箅子的过水面积比例过小、滤网孔径过小或地漏排水翻板开启角度不足等;发现2批次产品密闭性能和防返溢性能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密封材料选用不当或连接部件结构设计不合理。本次抽查在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三大集中产区抽查了81批次产品,占抽查总批次的84.4%,不合格发现率为8.6%。

(二十八)磷肥。抽查了10个省(区)44家企业生产的44批次磷肥产品,主要包括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2个品种。重点对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总铅、包装标识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4%。本次抽查1批次钙镁磷肥产品不合格,4批次过磷酸钙产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过磷酸钙产品的总铅项目检测值达到340mg/kg,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2019)中不大于200mg/kg的要求。

(二十九)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7个省(市)113家企业生产的126批次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产品,发现3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4%。重点对冰点、pH值、相容性、热稳定性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冰点、pH值、热稳定性。发现22批次产品冰点项目不合格,主要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甲醇代替乙醇或乙二醇进行生产。

(三十)手提式灭火器。抽查了19个省(区、市)64家企业生产的64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1%。重点对水压试验、爆破试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爆破试验。主要原因是企业对灭火器筒体所用原材料未进行有效检验,筒体焊接工艺质量控制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筒体焊缝处存在的工艺问题。

(三十一)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抽查了20个省(区、市)96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4%。重点对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泡沫倾向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泡沫倾向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有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全部在流通领域进行抽样,其中,在城市抽取的47批次产品中有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4%;在农村(郊区)抽取的49批次产品中有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2%。

(三十二)铅酸蓄电池(动力用铅酸蓄电池)。抽查了16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19批次铅酸蓄电池产品,均为动力用铅酸蓄电池,包括牵引用铅酸蓄电池、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3个品种。重点对产品的容量、高倍率放电性能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9%,较上次抽查下降了4.8个百分点。其中,58批次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产品中,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2%。39批次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产品中,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3%。

(三十三)三相异步电动机。抽查了15个省(市)194家企业生产的195批次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发现26批次产品不合格。本次抽查重点对旋转方向、接地、引线防护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主要质量问题是产品的旋转方向、接地、定额试验、热试验、效率的测定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16批次产品效率的测定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减少产品铁芯长度、减少线圈匝数等,导致产品损耗增大、效率下降。有9批次产品接地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接地标志可拆卸或接地装置未采取锁紧措施。

(三十四)小功率电动机。抽查了14个省(区、市)329家企业生产的329批次小功率电动机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30%,发现3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7%。重点对旋转方向、外壳防护等级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主要质量问题是接地、旋转方向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有20批次产品接地项目不合格,主要体现在缺少接地装置、接地标志不符合要求或无防松措施等;有13批次产品旋转方向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旋转方向反向或缺少出线端标志。

(三十五)移动通信终端充电/数据接口及线缆。在流通领域抽查了5个省(市)19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移动通信终端充电/数据接口及线缆,重点对线缆的电气性能要求、线缆的阻燃性、绝缘电阻、绝缘材料的耐压性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阻燃性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合格发现率为3.2%。

(三十六)电动工具(电钻、电锤)。抽查了4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电动工具(电钻、电锤)产品,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5%,较上次抽查上升了4.7个百分点。重点对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发热、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发热项目超过标准限值,5批次产品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在主产区浙江省金华市抽查了52批次产品,有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发现率为13.5%,较上次抽查上升了4.6个百分点。

(三十七)电线组件。抽查了7个省(市)104家企业生产的104批次电线组件产品,本次抽查企业数量约为全国CCC获证企业数量的16%。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8%。重点对防触电保护、耐热和抗老化性能、绝缘失重试验等3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产品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等项目。

(三十八)器具开关。抽查了5个省(市)110家企业生产的110批次器具开关产品,其中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2%,较上次抽查下降了10.1个百分点。重点对防触电保护、发热、耐久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耐久性、固体绝缘和硬印制电路板部件的涂敷层、着火危险等主要安全性能指标。这些指标不合格影响配装后整机的使用寿命和安全。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一)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和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办公椅、电动工具(电钻、电锤)、建筑防水涂料、聚乙烯(PE)管材、冷轧带肋钢筋、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三相异步电动机、卫生陶瓷(洗面器)、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雪地靴、岩棉板、针织内衣等,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于本次抽查中暴露出的产品问题,要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通过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形式,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2021年羊绒针织衫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x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名单.xlsx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xls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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