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2期食品抽检通告。据称本期食品抽检有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批次如下。
(一)新泰市泉沟镇聚源副食超市销售的绿茶,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德州市临邑县城区百姓居生鲜猪肉经营部销售的生猪肾,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泰安市宁阳县鹤山乡泗皋新美超市销售的绿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滨州市阳信县阳信镇广杰刘庙清真肉食店销售的生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五)东营市广饶县乐安街道玉建超市销售的韭菜,经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饶县乐安街道玉建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 |||||||||||||
序号 | 食品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韭菜 | / | / | 广饶县乐安街道玉建超市 | 广饶县乐安街道于王村 | / | / | 2021/3/10 | 甲拌磷 | 初检结果:1.13mg/kg; 复检结果:0.33mg/kg | ≤0.01mg/kg | 初检机构: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 复检不合格 |
2 | 绿茶 | / | / | 新泰市泉沟镇聚源副食超市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泉沟镇商业街南端路东 | / | / | 2020/11/05 | 灭多威 | 1.10mg/kg | ≤0.2mg/kg |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3 | 生羊肉 | / | / | 阳信县阳信镇广杰刘庙清真肉食店 |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幸福三路 | / | / | 2020/11/30 | 磺胺类(总量) | 35045μg/kg | ≤100μg/kg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 |
4 | 生猪肾 | / | / | 临邑县城区百姓居生鲜猪肉经营部 |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城区兴隆街东段路东 | 散装 | / | 2020/11/29 | 磺胺类(总量) | 282μg/kg | ≤100μg/kg | 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 |
5 | 绿茶 | / | / | 宁阳县鹤山乡泗皋新美超市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鹤山乡东南村228号 | / | / | 2020/10/20 |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 0.26mg/kg | ≤0.1mg/kg |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