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1>>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1-05-21 18:24: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5月21日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9期。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1年9期

近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共16大类食品6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郑州市陈记鹤鸣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出值为27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 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 郑州市二七区春荣酿酒人家酒店使用的标称河南省禹州市龙兴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6 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 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 郑州市管城区树芝水产商行销售的1批次河虾(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2.3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 中牟县新洪宇海鲜旗舰店销售的1批次皮皮虾(海水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2.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 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 河南隆达伟业集团有限公司隆裕分公司经销的标称河南省枣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疆红枣,菌落总数检出值为n=38000,n=8200 ,n=22000,n=28000 ,n=24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71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 郑州小祥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称山西·清徐龙泉山庄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西陈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01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 g/100mL,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 新密市大隗镇天文利万家生活广场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好趣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好趣味金汤红烧牛肉大汤面,菌落总数检出值为n=11000,n=11000,n=14000, n=12000,n=16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⁴,M=10⁵ 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n₁=1100,n=470,n=1100,n=960,n=130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² 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 新郑市龙湖镇亿佰佳购物中心伟业港湾店销售的标称湖北贤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辣么片片脆(调味面制品),霉菌检出值为390 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 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荥阳市悦达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枣黑芝麻糊,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1=70,n2=100,n3=50,n4=720,n5=5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2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生产企业所在地容县市场监管局、荥阳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进行调查,未发现上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存在导致该批次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行为。被抽样单位荥阳市悦达便利店销售的该批次红枣黑芝麻糊是从郑州市管城区原富华食品商行购进。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管城区原富华食品商行涉案产品长时间存放于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存在未按照产品标称的储藏条件对涉案产品进行存储的违法行为,对该商行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处置措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中牟县、登封市、金水区、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第9期.pdf

1.本次检测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021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