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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4期广东茂名食品抽检6批次酒类不合格

2021-05-21 10:35: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期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称,本期抽检6批次酒类不合格,分别是:

1、高州市平山镇远天纯粮酒坊生产的“米酒”(酒精度标示值:34,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1-06)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33,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31)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5,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31)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34,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21)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5,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22)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化州市石湾乡村纯米酒店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6,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4-04)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抽检的品种为酒类。本次共有6批次白酒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
抽样编号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公告号公告日期任务来源/项目名称检验机构备注
SCMM214409006036100751高州市平山镇远天纯粮酒坊高州市平山镇木禾塘村委会山美村(谢彦峰屋)高州市平山镇远天纯粮酒坊高州市平山镇木禾塘村委会山美村(谢彦峰屋)米酒散装称重————2021/1/6酒精度‖31.0%vol‖标准要求:25~40
    标示值:34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示值允许差为
    ±1.0%vol)
酒类

广东/省抽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SCMM214409006036301322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化州市杨梅镇北亨村委会旺什村(陈康富房屋)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化州市杨梅镇北亨村委会旺什村(陈康富房屋)白酒散装称重————2021/3/31酒精度‖29.7%vol‖标准要求:25-40
    标示值:33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示值允许差为
    ±1.0%vol)
酒类

广东/省抽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SCMM214409006036301333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化州市杨梅镇北亨村委会旺什村(陈康富房屋)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化州市杨梅镇北亨村委会旺什村(陈康富房屋)白酒散装称重————2021/3/31酒精度‖40.0%vol‖标准要求:41-68
    标示值:45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示值允许差为
    ±1.0%vol)
酒类

广东/省抽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SCMM214409006036301354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化州市杨梅镇油麻山开发区(黄艺章房屋)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化州市杨梅镇油麻山开发区(黄艺章房屋)白酒散装称重————2021/3/21酒精度‖29.2%vol‖标准要求:25-40
    标示值:34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示值允许差为
    ±1.0%vol)
酒类

广东/省抽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SCMM214409006036301365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化州市杨梅镇油麻山开发区(黄艺章房屋)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化州市杨梅镇油麻山开发区(黄艺章房屋)白酒散装称重————2021/3/22酒精度‖41.2%vol‖标准要求:41-68
    标示值:45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示值允许差为
    ±1.0%vol)
酒类

广东/省抽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SCMM214409006036301646化州市石湾乡村纯米酒店化州市石湾荷木垌开发区黄文保屋化州市石湾乡村纯米酒店化州市石湾荷木垌开发区黄文保屋白酒散装称重————2021/4/4酒精度‖43.2%vol‖标准要求:41-68
    标示值:46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示值允许差为
    ±1.0%vol)
酒类

广东/省抽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茂名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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