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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7批次食品抽检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

2021-05-20 09:55: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5月19日发布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1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708批次,已检验708批次,671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37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6批次酒类不合格

1、高州市平山镇远天纯粮酒坊生产的“米酒”(酒精度标示值:34,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1-06)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33,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31)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5,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31)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34,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21)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5,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22)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化州市石湾乡村纯米酒店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6,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4-04)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1、化州市杨亚生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2-03)检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高凉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11)检出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茂南区喜来花生油加工厂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17)检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1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化州市鉴江区新东苑大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4-0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化州市春满园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碗)”(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4-0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化州市乡味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4-0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大牛火锅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使用的“餐饮具(碗)”(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3-3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茂名市茂南区老安家面馆使用的“餐饮具(碗)”(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3-3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茂名市电白区斜阳海鲜城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4-06)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电白区祥顺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4-06)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和心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4-06)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茂名市电白区原滴水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4-06)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茂名市尚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河粉”(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4-01)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茂名市茂南老川坊餐饮店使用的“自配餐具(餐饮具)”(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

1、茂名电白区新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规格:9.5kg/箱,加工日期:2021-03-13)检出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丰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巴旦木”(规格:9.2kg/箱,加工日期:2021-03-02)检出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1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茂名市王中萍生鲜家禽店经营的“竹丝鸡”(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3-23)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茂南区陈国庆水产品店经营的“海水蟹”(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3-23)检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文件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茂南区志华生鲜家禽档经营的“火鸡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3-23)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文件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信宜市惠客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小黄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3-24)检出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茂名北斗星百货有限公司镇盛市场分公司经营的“沙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3-16)检出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茂名北斗星百货有限公司镇盛市场分公司经营的“辣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3-16)检出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信宜市粤桂路润佳超市经营的“生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3-25)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超市东信店经营的“黄肉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3-29)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化州市美杏食品商行经营的“豇豆”(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3-24)检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电城清源湾分店经营的“青豆角”(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3-24)检出灭蝇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茂名市茂南区龚汉辉水产品档经营的“罗非鱼”(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3-25)检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文件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超市东信店经营的“青豆角”(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3-29)检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3批次糕点不合格

1、茂名市茂南聚芝味食品厂生产的“迷你蛋糕”(规格:250克/袋,生产日期:2021-04-01)检出营养标签-钠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茂南聚芝味食品厂生产的“餐包”(规格:250克/袋,生产日期:2021-04-01)检出营养标签-钠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茂南聚芝味食品厂生产的“手撕包”(规格:140克/袋,生产日期:2021-04-01)检出营养标签-钠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3.合格食品信息.xlsx

4.不合格食品信息.xlsx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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