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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348批次 不合格5批次

2021-05-19 10:04: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5月17日,江苏省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4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期)。

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餐饮食品、肉制品及粮食加工品等18大类348批次食品。

海安市食品抽检情况

样品类别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保健食品

16

16

餐饮食品

28

28

茶叶及相关制品

1

1

淀粉及淀粉制品

5

5

罐头

2

2

酒类

1

1

冷冻饮品

5

5

粮食加工品

19

18

肉制品

5

5

乳制品

6

6

食糖

3

3

食用农产品

178

17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4

4

水果制品

6

6

速冻食品

3

3

糖果制品

3

3

调味品

46

46

饮料

17

17

总计

348

343

348批次样品经过检验,依据相关标准判定,共5个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44%(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2.25%),具体不合格信息如下: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生产日期

标示的生产单位

被抽检单位名称

不合格指标及数值

标准值

1

豇豆

——

2021-04-07

——

南莫农贸市场(范宜月)

灭蝇胺‖2.1mg/kg

≤0.5mg/kg

2

实心馒头

——

2021-04-08

——

海安易顺特超市

糖精钠(以糖精计)‖0.118g/kg

不得检出

3

豇豆

——

2021-03-30

——

海安白甸百佳购物中心

灭蝇胺‖1.3mg/kg

≤0.5mg/kg

4

豇豆

——

2021-04-06

——

墩头农贸市场(颜巧云)

灭蝇胺‖1.2mg/kg;甲胺磷‖0.20mg/kg

≤0.5mg/kg;≤0.05mg/kg

5

豇豆

——

2021-04-04

——

沙岗农贸市场(黄小粉)

灭蝇胺‖2.4mg/kg

≤0.5mg/kg


不合格项目及原因分析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产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馒头等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甲胺磷:是一种有机磷化合物,属于广谱高效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甲胺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 mg/kg。在可施用的作物上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

消费警示

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买回的菜烧煮前要先用水浸泡,然后反复清洗,尽量保证食品安全。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情况汇总表(343批次).xlsx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汇总表(5批次).xlsx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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