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1批次四季豆甲胺磷不合格

2021-05-18 14:03: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检出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荔城新光店销售的四季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甲胺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食用农产品)
抽样编号序号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计量单位||标准值分类公告号公告日期任务来源/项目名称检验机构备注
GC213500000029306091//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荔城新光店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269号皇庭水岸B区1号楼地下一层1号四季豆//2021/3/23甲胺磷||0.16||mg/kg||0.05食用农产品第18期2021.5.14福建/国抽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供应商:凤凰百货物流配送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