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1>>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1-05-13 14:17: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4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 通知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5月12日发布关于64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等21大类食品64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3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8月7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科尔沁右翼中旗明祥小吃部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0/10/2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科尔沁右翼中旗明祥小吃部销售的油饼(生产日期2020/10/2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排店销售的、包头市鼎川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易来粉条(宽)(生产日期2020/12/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绿丰园区六十号粉条加工坊生产销售的粉条(宽)(生产日期2020/11/2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赛罕区尹美丽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东仙家旺超市销售的、内蒙古驼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60%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后草地风干牛肉店销售的、包头市蒙龙食酿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情茶缸枸杞酒(42%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红山区洪伟大牧场食品经销处销售的、内蒙古草原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寻美酒(38%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昆区龙云烟酒商行销售的、内蒙古牧马人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60%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润润风干碳烤牛肉干店生产销售的白棠(润润)手撕风干牛肉(麻辣)(生产日期2020/11/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润润风干碳烤牛肉干店生产销售的白棠(润润)手撕风干牛肉(孜然)(生产日期2020/11/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苏立德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扎鲁特旗苏立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立德碳烤风干牛肉(香辣)(生产日期2020/11/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昆都仑区汗尔达食品经销店销售的、内蒙古顺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端奶茶粉(生产日期2020/10/15),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