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检出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酸价,具体信息如下:
阿勒泰市德克士餐厅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炸鸡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墨玉县博斯坦管理委员会大兴路37号的新疆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 | / | 阿勒泰市德克士餐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解放路8号区150栋1层商服用房8号区150 | 煎炸过程用油(炸鸡用油) | 计量称重 | / | 2020-10-21 | 酸价(KOH) | 7.4mg/g | ≤5mg/g | 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
2 | 新疆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和田墨玉县博斯坦管理委员会大兴路37号 | 新疆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和田墨玉县博斯坦管理委员会大兴路37号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3.7L/桶 | / | 2020/12/06 | 酸价(KOH) | 1.3mg/g | ≤1.0mg/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