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通告称,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2类食品4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安海心沙分公司销售的冰猪蹄,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蜀山区金记冻货经营部销售的鸡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宣城市区宣狸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吴忠宾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六安市叶集区叶长荣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六安市裕安区马贤珍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六安、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 | / |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安海心沙分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梅山北路与华山路交口海心沙广场 | 冰猪蹄 | 散称 | / | 2020-09-05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8.50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
2 | / | / | 合肥市蜀山区金记冻货经营部 | 安徽省合肥市井岗镇大铺头菜市场内门面14号 | 鸡肝 | 散称 | / | 2020-10-31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9.970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
3 | / | / | 吴忠宾(宣城市区宣狸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 宣城市区宣狸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B4-2幢47号 | 草莓 | 散装称重 | / | 2020-10-19 | 烯酰吗啉║0.12mg/kg║≤0.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
4 | / | / | 六安市叶集区叶长荣蔬菜批发部 | 六安市叶集区思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二期5栋01、02号 | 韭菜 | / | / | 2020-07-28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96mg/kg║≤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5 | / | / | 六安市裕安区马贤珍蔬菜批发部 | 安徽省六安市紫竹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区1158号 | 韭菜 | / | / | 2020-10-12 | 铅(以Pb计)║0.446mg/kg║≤0.1mg/kg | 食用农产品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