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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

2021-04-29 16:07: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通告称,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2类食品4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安海心沙分公司销售的冰猪蹄,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蜀山区金记冻货经营部销售的鸡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宣城市区宣狸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吴忠宾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六安市叶集区叶长荣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六安市裕安区马贤珍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六安、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分类承检机构备注
1//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安海心沙分公司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梅山北路与华山路交口海心沙广场冰猪蹄散称/2020-09-05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8.50μg/kg║不得检出食用农产品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合肥市蜀山区金记冻货经营部安徽省合肥市井岗镇大铺头菜市场内门面14号鸡肝散称/2020-10-31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9.970μg/kg║不得检出食用农产品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吴忠宾(宣城市区宣狸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宣城市区宣狸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B4-2幢47号草莓散装称重/2020-10-19烯酰吗啉║0.12mg/kg║≤0.05mg/kg食用农产品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4//六安市叶集区叶长荣蔬菜批发部六安市叶集区思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二期5栋01、02号韭菜//2020-07-28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96mg/kg║≤0.5mg/kg食用农产品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六安市裕安区马贤珍蔬菜批发部安徽省六安市紫竹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区1158号韭菜//2020-10-12铅(以Pb计)║0.446mg/kg║≤0.1mg/kg食用农产品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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