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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8批次车用柴油不合格

2021-04-27 17:53: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水泥等1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据通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完成了水泥、建筑防水卷材、输水管、陶瓷砖、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绝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木质门、卫浴家具、道路用砖、烧结砖、安全帽、特种劳动防护鞋、车用柴油、车用乙醇汽油等1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842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849批次产品,发现7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其中,车用柴油共抽取了11个市(县)10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02批次车用柴油产品。经检验,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发现率为7.8%。重点对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总污染物含量、冷滤点、闪点、十六烷值、密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符合项目涉及闪点(闭口)、十六烷值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1.郑州中航宏盛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实测值55℃,标准规定不低于60℃;十六烷值项目实测值47,标准规定不低于51。

2.开封市中金石化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柴油,十六烷值项目实测值49,标准规定不低于51。

3.宜阳县净化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实测值57℃,标准规定不低于60℃。 

4.宜阳县福海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实测值55℃,标准规定不低于60℃。

5.柘城县慈圣农机供应点销售的1批次车用柴油,十六烷值项目实测值48,标准规定不低于51。

6.柘城县小吴乡小吴集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实测值57℃,标准规定不低于60℃。

7.睢县三通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实测值57℃,标准规定不低于60℃。

8.睢县胡堂乡秦庙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实测值57℃,标准规定不低于60℃;十六烷值项目实测值48,标准规定不低于51。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责成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道路用砖等不符合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将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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