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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期)

2021-04-26 17:25: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4月25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4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期)。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期)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抽取酒类、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等13食品大类500批次产品,检出4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质量指标不达标。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一)叙永县魏祖训河坝烧酒坊销售的3批次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二)泸州市纳溪区叶文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玉米酒(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三)古蔺县观文镇潘玉贵食品经营部、泸州天展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古蔺县大村镇王花椒综合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44批次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由保定市大红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泸州广臾隐市百货有限公司合江分公司销售的“永定河二锅头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详情请见附件2)

三、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蔬菜干制品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解读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2g/kg。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在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二)白酒不合格项目甜蜜素解读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可以用于饮料、糕点等食品中,白酒中不允许使用甜蜜素。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也有可能是原辅料及生产环节把关不严造成。

(三)白酒不合格项目酒精度解读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期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二期信息发布.xlsx

3:食品抽检合格-2021年第二期信息发布.xlsx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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