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期)。据通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37批次,涉及肉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和特殊膳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一、刘加华(南通市海安镇通榆中路35号)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孙炎(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向阳农贸市场内)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刘加华 | 海安镇通榆中路35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 | 梭子蟹(海水蟹) | 散称 | / | 2020-11-06 | 镉(以Cd计)||1.4mg/kg||≤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 |
2 | / | / | 孙炎 | 灌云县伊山镇向阳农贸市场内 | 虾蛄 | / | / | 2020-11-06 | 镉(以Cd计)||0.96mg/kg||≤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 |
3 | / | / | 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所街108号乐基广场[地下一层]部分商铺 | 河虾 | / | / | 2020-11-19 | 呋喃西林代谢物||11.0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初检机构: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 |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