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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宣汉县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米被调查

2021-04-22 15:12: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几年来,四川省达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查办了一批大要典型案件,有力遏制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21日,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达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以反面案例为戒,诚信守法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其中,宣汉县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米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1年1月8日,执法人员在宣汉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大米包装袋印有“宣汉桃花、贡米、桃花贡米产自宣汉县刘家沟村核心产区稻谷,净含量25kg,地方特产,原产地种植,某有限公司”字样。经查明该公司在没有取得注册商标“宣汉桃花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人宣汉县种子站的使用许可情况下,为增加大米销量,委托达州市西外李某印制含上述字样包装袋220条,并将上述包装袋包装的大米分别销售给达州、宣汉超市,销售金额总计2100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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