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1>>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5批次不合格

2021-04-13 23:10: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4月1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本期食品抽检食用农产品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序号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单位地址被抽样省份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生产企业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商标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检验机构名称备注
1桥西老海牛羊肉经销部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串窑街18号河北//牛肉计量销售2020/8/16/磺胺类(总量)║9298μg/kg║≤100μg/kg食用农产品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保定市第七中学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七一西路777号河北
/鸡块(生)散装称重2020/9/16/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5.7μg/kg║不得检出食用农产品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安平县云腾海肉食品店衡水市安平县王各庄农贸市场30号河北//猪肉(前腿)计量称重2020/9/28/磺胺类(总量)║448.4μg/kg║≤100μg/kg食用农产品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经济开发区源祥旅馆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纬二路新天地小区7号楼3单元6号底商河北//肥牛三号3.575kg/袋2020/7/1/恩诺沙星║541.3μg/kg(定量限:恩诺沙星3.0μg/kg、环丙沙星8μg/kg)μg/kg║≤100μg/kg食用农产品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康昊水产调料经营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蔬源市场12#3-5号河北//皮皮虾计量销售2020/9/27/镉(以Cd计)║1.5mg/kg║≤0.5mg/kg食用农产品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