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书(编号:20210005)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至25日,我局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位于宁夏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水润东路2号的氯化钠滴眼液进行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2021年3月16日至18日,我局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富安西巷57号的原料药兰索拉唑进行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经综合评定,认为你公司上述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