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据公告,3批次餐饮食品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闽侯县闽都聚民轩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鲤城区如鲸餐厅销售的毛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州爱德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4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餐饮食品) | ||||||||||||||||
餐饮食品抽检依据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 ||||||||||||||||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加工、购进、消毒)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计量单位||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SC20350000371239317 | 1 | / | / | 闽侯县闽都聚民轩餐饮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闽都民俗园商业街13号楼 | 正蟹 | / | / | 2020/11/16 | 镉(以Cd计)||2.1||mg/kg||0.5 | 餐饮食品 | 第12期 | 2021.4.2 | 福建/省抽 | 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 原料 |
SC20350000002940369 | 2 | / | / | 鲤城区如鲸餐厅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开元社区新华北路开元盛世广场室内步行街三层3F-006、007号商铺 | 毛蟹 | / | / | 2020/12/4 | 氯霉素||1.37||μg/kg||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第12期 | 2021.4.2 | 福建/省抽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1.供应商:新华洲水产批发市场都知道水产; |
SC20350000371239327 | 3 | / | / | 福州爱德餐饮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421号永辉五四北商业广场三楼0301铺位 | 公正蟹 | / | / | 2020/11/24 | 镉(以Cd计)||2.7||mg/kg||0.5 | 餐饮食品 | 第12期 | 2021.4.2 | 福建/省抽 | 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 1.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