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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期)

2021-03-31 22:28: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期)。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等5类食品4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黄山市天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雄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六安市金安区益加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六安市金安区润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铜陵市铜官山区周平水产摊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合肥庐阳区芸翠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合肥良之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包河区朱春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六安、铜陵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食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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