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03-30 22:36:45 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豆制品、肉制品、食盐9大类食品52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6大类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品质未达标、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农药残留超限值、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府谷县双龙水产调味批发部销售的细粉, 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府谷县杨弟小水产门市销售的宽粉, 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3.石泉县家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民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尔玛十六牌蓝莓酒, 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南省民丰葡萄酒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渭南市临渭区小杨飞古镇米皮店销售的黄豆芽, 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5.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天天早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食品), 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6.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明烤肉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食品),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西安市航空基地芝麻首选便利店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8.富平县好鲜乐购物广场销售的青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9.铜川新区福乐长丰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10.眉县首善镇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哈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香坊吊炉锅巴(烧烤味), 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11.眉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渭南润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味香+图形字母)牌手工锅巴(黑米微辣味),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12.杨凌启晨桶装水配送服务部销售的标称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西安秦淼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百氏牌乐百氏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3.标称渭南市聚源升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聚源升牌渭花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标称陕西水仙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今时牌今时饮用纯净水,1批次电导率[(25±1)℃]、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责任编辑:闫冬)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