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消费者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秩序,2021年3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公布2020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吴忠市利通区仁和堂诊所销售劣药及欺诈消费者案。
2020年12月,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吴忠市利通区仁和堂诊所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药品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和生精片超出药品有效期,其销售的醋酸泼尼松片无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等标识信息,也未向患者告知药品真实名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2021年1月29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劣药19盒、没收违法所得436.6元、两种违法行为合计罚款102183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