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消费者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秩序,2021年3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公布2020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宁夏欧化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化肥案。
2020年3月,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夏欧化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在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60吨化肥,并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他人厂名厂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2020年4月8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化肥3吨、没收违法所得7410元并罚款6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