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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义务教育阶段费用 广西柳州一民办小学被罚款39699元

2021-03-15 17:20: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柳州市公布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柳江区民办新隆小学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义务教育阶段费用案。

简介:2020年春季开学期间,柳江区民办新隆小学以收取学费和学期费用的名义,向401名学生每人收取费用1760元,被当地居民投诉乱收费。

处理:柳江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联动核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5月14日对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2020年春季学期柳江区民办新隆小学应收取每名学生费用为1265元,实际收取了1760元,495元属超出收费标准收取。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柳江区民办新隆小学被罚款39699元,没收违法所得130.83元。

评析:该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在实施撤县设区的地区具有借鉴意义,提醒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空窗期”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提早介入,指导民办中小学按照政策规定收取学生学费,维护学生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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