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1年第一期)

2021-03-06 10:13:11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第一期)

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延市市监罚字〔2020〕27号

延安新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

延安新康医药有限公司

91610600MA6YJ5M9XE

马改梅

销售假药

没收违法所得22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自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31日

2

延市市监罚字〔2020〕28号

甘泉县双健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

甘泉县双健大药房有限公司

91610627MA6YKJ990A

李佳辉

销售假药

没收违法所得4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自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31日

3

延市市监罚字〔2020〕29号

延安市宝塔区世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

延安市宝塔区世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91610602MA6YE8HR6L

峁世国

销售假药

没收违法所得4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自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打造“泰检易”一站式平台 促进产业 ...

  • 推进区域特色产业质量提升的实践与思 ...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 ...

  • 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严禁“三无 ...

  • 两会·长镜头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