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甘草片案。
信息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甘草片(批号18030326),经监督抽验结果【检查】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标准规定,为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该批中药饮片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29708元,违法所得2970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708元;
2.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29708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9416元。
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20年9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川药监罚决〔2020〕1032号
| 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甘草片案
| 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李小海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甘草片(批号18030326),经监督抽验结果【检查】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标准规定。为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该批中药饮片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29708元,违法所得29708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708元; 2.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29708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9416元。
| 15日内主动履行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