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陈娟女) 2021年2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0年度肥料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据公告,本次对57家企业生产的68批次肥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经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问题产品检出率为5.9%。
本次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依据GB/T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GB/T 20412-2006《钙镁磷肥》、GB/T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T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535-1995《硫酸铵》、NY 525-2012《有机肥料》、GB/T 2440-2017《尿素》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4批次产品不合格,被抽查单位涉及贵州省福泉化肥厂有限公司、凤冈县新众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格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麻江县农丰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指标涉及水分的质量分数、总砷。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方可重新上市销售;四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五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