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期)
近期,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高淳区漆桥镇爱国蔬菜摊点销售的黄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甲霜灵和精甲霜灵。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共计20公斤,货值64元,已销售20公斤,货值16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黄瓜系从别处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未处罚原因: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案字【2021】20341号。
高淳区漆桥镇爱国蔬菜摊点销售的小青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货值21元,已销售3公斤,货值3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小青菜系从别处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该经营户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户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案字〔2021〕20385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