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表(十二月份)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市监罚〔2020〕334号 | 蚌埠市蚌山区大悦化妆品商店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 蚌埠市蚌山区大悦化妆品商店 | 92340303MA2NJE855T | 邹煜琪 |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3日 | |
2 | 蚌市监罚〔2020〕325号 | 安徽省仁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焦糖瓜子案 | 安徽省仁杰食品有限公司 | 91340300670912594R | 彭晓丽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焦糖瓜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没收产品、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4日 | |
3 | 蚌市监罚〔2020〕328号 | 安徽君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安徽君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1340304MA2TCCHM37(1-1) | 李君 | 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4日 | |
4 | 蚌市监罚〔2020〕299号 | 怀远县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河鲫鱼”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 怀远县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 913403000921583223(1-1) | 冯建萍 | 当事人经营的“河鲫鱼”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1日 | |
5 | 蚌市监罚〔2020〕348号 | 蚌埠经济开发区美颜化妆品精品屋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案 | 蚌埠经济开发区美颜化妆品精品屋 | 92340300MA2QYKE972 | 吕倩倩 |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未经检验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4日 | |
6 | 蚌市监罚〔2020〕323号 | 蚌埠市七彩杂粮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泰国糯米、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案 | 蚌埠市七彩杂粮店 | 92340303MA2QXBRL8Q | 陈凤 |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泰国糯米、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泰国糯米、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4日 | |
7 | 蚌市监罚〔2020〕219号 | 蚌埠市洪岩大药房从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蚌埠市洪岩大药房 | 913403007448803703 | 洪岩 | 当事人从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经营药品、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2日 | |
8 | 蚌市监罚〔2020〕337号 |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医用外科口罩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案 |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 12340300485221636D | 鲍子雨 | 当事人使用的医用外科口罩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免予处罚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2日 | |
9 | 蚌市监罚〔2020〕350号 | 蚌埠市蚌山区家敏烟酒百货商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蚌埠市蚌山区家敏烟酒百货商店 | 92340303MA2N54958W | 曹秀伟 | 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