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2020-12-30 23:15: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陈娟女) 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12月28日消息,金钱草、车前草、盐杜仲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年度药品抽检计划,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核查确认,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检品来源自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誉美肾病医院、西峡县医药公司、濮阳市康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神农国药堂、渑池县中医院、封丘县中医院、宜阳县医药公司、信阳市羊山新区向阳社区卫生服务站、淅川县商圣街道办事处狮子路社区卫生所、淅川贾吉洲中医诊所、淅川党群海中医个体诊所、淅川县佳新大药房有限公司、淅川县龙城街道办事处红旗社区卫生所、淅川党群海中医个体诊所、虞城县稍岗镇冯庄村卫生室。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组织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要求涉及的企业或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或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合格原因开展调查,切实整改到位。

15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名单

序号

药品品名

标示生产企业

药品规格

生产批号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

不合格项目

检验机构

备注

1

金钱草

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0301

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

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

车前草

河南尚华堂药业

有限公司

/

171101

河南誉美肾病医院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检查]-总灰分

鹤壁市食品药品
 
  检验检测中心


3

盐杜仲

平顶山市仲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81101

西峡县医药公司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含量测定]

南阳市食品药品
 
  检验所


4

海金沙

洛阳本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40601

濮阳市康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神农国药堂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检查]-总灰分

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

防风

洛阳康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90301

渑池县中医院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三门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

前胡

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71201

封丘县中医院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鉴别]-(1)显微特征、[含量测定]

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经核查,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7

尼群地平片

西安博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0mg

H1801001

宜阳县医药公司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不符合规定

[检查]-有关物质

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生产企业留样检验合格。

8

淫羊藿

/

/

/

信阳市羊山新区向阳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

五灵脂

/

/

/

淅川县商圣街道办事处狮子路社区卫生所

中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

淅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10

五灵脂

/

/

/

淅川贾吉洲中医诊所

中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

淅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11

五灵脂

/

/

/

淅川党群海中医个体诊所

中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

淅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12

沉香

/

/

/

淅川县佳新大药房有限公司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

淅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13

沉香

/

/

/

淅川县龙城街道办事处红旗社区卫生所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鉴别]-(3)

淅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14

防己

/

/

/

淅川党群海中医个体诊所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

淅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15

防己

/

/

/

虞城县稍岗镇冯庄村卫生室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

虞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