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关于安徽旺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凤凰牌平衡车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凤凰牌平衡车,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1940元,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0〕114号 | 安徽旺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凤凰牌平衡车案 | 安徽旺璞贸易有限公司 | 91341500MA2U6JYB9M | 冯亮 | 销售不合格凤凰牌平衡车 | 种类: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凤凰牌平衡车;2.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194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未履行 |